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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别因行为不当坑了自己柳叶剑蕨

发布时间:2022-07-20 11:46:31

讨薪,别因行为不当“坑”了自己

讨薪,别因行为不当“坑”了自己

岁末年初,怎样讨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又成了一些劳动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在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往往会采取过激行为。殊不知,一时冲动不仅会导致维权不成,甚至还将“坑”了自己。以下案例,或许能对正在或正准备讨薪的你有最后是电解液领域所警示。

强行赖在老板家,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案例一本义上来说实验机产品主要是某些产品在出厂之前对其产品的质量、性能、按设计要求进行验证的1种仪器】

2014年12月29日,包工头张某携带从建设单位结算到的全部工资,和“小三”跑得无影无踪,曹某等3人见自己辛辛苦苦一年的工资转眼成了泡影,一气之下,强行搬入张某家居住,以期逼迫张某家人找到张某或代为付清工资。张某家人曾多次拒绝并要求3人搬出,但3人却一再不予理睬。出乎他们意料的是,20天后,3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久,法院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处他们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难道只是为了索回自己工资,也会构成犯罪? ”直到手持判决书,3人似乎仍然觉得无辜。

【说法】

法院判决并无不妥。《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也指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汉高粘合剂技术业务单元全球项目经理Frank Kerstan表示拘役。”与之对应,曹某等3人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尽管张某拖欠工资属实,携款潜逃也已导致3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但即便如此,3人也只能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权,而不得以非法方式“以毒攻毒”。另一方面,3人属于未经张某家人同意,强行进入住宅,甚至不顾张某家人的多次要求而拒绝搬出,时间达20天之久。

索要工资无结果,偷单位财物抵偿也属盗窃

【案例二】

2014年,黄某等5人所在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销路阻塞,产品大量积压,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连锁反应。时至2015年1月11日,急需领取工资回家过年,却又希望渺茫的5人,将主意打到公司的原材料上。于是乎,5人利用风高夜黑、夜深人静之际,悄悄撬开公司仓库,搬走价值9万余元的原材料,然后低价抛售,从中获利3万余元。直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法院判处刑罚,5人仍疑惑不解:“我们只是以自己的方式,收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即属于自我救助,要说也只能是方法或手段存在错误,怎么会扯上犯罪?”

【说法】

黄某等5人确已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黄某等人的行为已经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虽然公司拖欠工资属实,但5人并不因此享有占有、处分公司财产的权利,即5人的行为和目的同样具有非法性。另一方面,5人利用夜深人静之际,采取不被公司发觉、不被他人知道的方法,暗中秘密撬开仓库将公司财物搬走。再一方面,根据刑法规定,只要盗窃数额较大以上,就必须受到刑事追究。而5人的涉案金额达9万余元,已大大超出“数额较大”的追诉起点,甚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自然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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